偷越国境被判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作者:彭纪 发布时间:2021年2月5日
近日,毕节七星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涂剑某涉嫌犯偷越国境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涂剑某犯偷越国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20年11月18日,被告人涂剑某从缅甸偷越国境至云南省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被当地民警在勐马镇腊福村194界碑附近当场抓获。另查明,同年3月3日,涂剑君因偷越国境被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公安局决定处以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被告人涂剑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公诉机关当庭出示被告人户籍信息、查获经过、登记表、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测报告、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毕节七星关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涂剑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涂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在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可对其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据此依照刑法及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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