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将失信、限高主体完成信用修复移出失信、限高名单公告
本院在执行案件中,因下列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决定如下:将下列被执行人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屏蔽并解除限制消费令。
翟贵成:522401197108043453; |
张欢:522401198410276439; |
孟天琴:522421196411026024; |
薛朝国:52242119540712601X; |
陈燕:522401199205055922; |
顾涛:522401199205093531; |
阮世琼:532128199211101361; |
朱贤臣:522401196709133812; |
黎亮:52242319880706001X; |
邱勇平:522401197908121210; |
王成宝:330322196603102451; |
贵州仁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15205020903114771; |
浙江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91520502MA6DTCU01A; |
毕节市永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91520502098308264P; |
毕节市仁和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1520500073889517Y; |
二〇二一年二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