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送达通知
(2020)黔0502执4907号
赵正英、刘启居:
本院受理的王贵勇、刘启居申请执行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依法将你(单位)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你发布限制消费令。本院限你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二日之内到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法官 0857-8985268
联系地址: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603办公室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