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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决定书
(2021)黔0502执389号
本院在执行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2020)黔0502民初14724号民事判决书中,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黄长江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如下:
将黄长江(男,522401198508011738)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二○二一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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