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黔0502执4235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路言庆,男,1975年4月1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七星关区广惠路47号,公民身份号码:522421197504013219,电话:13518575177。
委托代理人刘旭,贵州宇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廖礼文,男,1975年4月3日出生,汉族,贵州省毕节市人,住七星关区杨家湾镇周驿村四组37号,公民身份号码:52240119750403353X,电话:13885766876。
本院在执行路言庆与廖礼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该案在诉讼过程中,本院以黔0502民初6891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廖礼文所有的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龙井路21号1909室房屋(房屋产权证号:监证0077587号、建筑面积119.54平方米)。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以(2020)黔0502执4235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对被执行人廖礼文所有的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龙井路21号1909室房屋(房屋产权证号:监证0077587号、建筑面积119.54平方米)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因被执行人廖礼文对该案的终审判决不服,向法院申请再审,并于2020年9月1日在本院承诺于2020年9月20日前将再审的法律文书提交到本院,逾期,则由法院依法对其上述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已经逾期一个月。本院于2020年10月26日委托贵州桑立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廖礼文所有的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龙井路21号1909室房屋(房屋产权证号:监证0077587号、建筑面积119.54平方米)及相关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评估价为人民币602123.00元。经合议决定以人民币511805.00元作为保留价,于2020年12月22日在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网络公开拍卖,因无人报名竞买而流拍。经合议决定按人民币435034.00元进行第二次网络拍卖,仍然无人报名竞买二流拍。申请执行人路言庆于2021年3月1日向本院提交了自愿按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人民币435034.00元接受以物抵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廖礼文所有的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龙井路21号1909室房屋(房屋产权证号:监证0077587号、建筑面积119.54平方米)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查封。
二.将被执行人廖礼文所有的位于六盘水市钟山区龙井路21号1909室房屋(房屋产权证号:监证0077587号、建筑面积119.54平方米)及相关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办理过户给申请执行人路言庆所有和使用。
三、申请人路言庆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买方费用由申请人路言庆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 延 华
审 判 员 高 媛
审 判 员 刘 维 华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书 记 员 黄 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