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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黔0502执恢26号
本院在执行宋慰祖与吕玉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6年8月23日以(2014)黔七执字第443-1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吕玉兰依2005年张太华的赠与而取得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滨河路七星关区建设局拆迁安置房六号安置房26号门面及土地使用权。因被执行人吕玉兰在期限内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吕玉兰依2005年张太华的赠与而取得的位于毕节市七星关区滨河路七星关区建设局拆迁安置房六号安置房26号门面及土地使用权依法评估、拍卖。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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